产假可以推迟请吗
1、产假可否推迟休?
产假是女人生产时才用的
产假是90天,包括产前15天
问什么要推迟呢?难倒生小孩的时候海商班
2、产假可不可以推迟到生产完后几天再开始休
生产了就应该计算产假了,没有退后开始计算时间的,即便员工有此请求单位也不会同意的,实际操作中也没办法请其他类型的假。请病假不合理、请事假或年假单位都可以依法不审批通过。
3、老公陪产假能推迟休吗
一、个人认为:一般情况下,陪产假是不可以推迟请休的。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以推迟请休的另当别论。
二、理由:
1.所谓陪产假,是指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,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、照料对方的权利。时间节点是女方休产假期间,换一句话说就是男方请休陪产假应当在女方休产假这个时间段内。
2.以安徽省为例,根据《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,“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:(二)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;夫妻异地生活的,护理假为二十天。”得出的结论是男方请休陪产假应当在女方产假的时间范畴内,如果可以推迟在女方产假之后,那么陪产假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。
3.关于这个陪产假请休问题,现在很多单位也不会死板地按照规定去执行,更多的是人文关怀,根据实际情况落实陪产假制度,关键看单位领导的意愿。
4、产假想延期如何请假?
1、哺乳期后想继续请假,公司不批准,可以辞职,但没有经济补偿。
2、强行休假,就违反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,公司可以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,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,同样没有经济补偿。
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九条,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,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。
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;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。
而对于那些想要继续休全天假的女员工如何处理,各地方也有各自不同的规定,女员工产假期满,确有实际困难的,经本人申请,用人单位批准,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 1 周岁,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决定。
上海市规定,女员工生育后,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,由本人提出申请,经单位批准,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。因此,女员工确有实际困难的,须经用人单位批准,方可休哺乳假,而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则由双方协商确定。
5、产假可以延长吗?
产假延长就是在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98天休假期后,还想申请继续休假的行为,称为产假延长。第二种产假延长就是满足规定的几项特殊项目,例如难产、晚育等。目前,国家没有具体针对第一种产假延长的相关规定。
产假延长这个说法有很多种:
1、如果难产,增加15天产假,也算一种产假延长。
2、晚育者,增加15天产假,也算产假延长。
3、在所有假期包括哺乳假休完之后还需要延长产假的,可以依据个人情况向公司或者单位提出申请,但是延长假期加上原来的假期总和不能超过一年。
女职工生育后,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,由本人提出申请、经单位批准,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。这六个半月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与产前假工资一样,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收入的80%。
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,确有困难,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,各单位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,可酌情延长假期,但不得超过一年。这期间,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放。
6、产假是否可以推迟休?
根据我国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七条:
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;难产的,应增加产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可增加产假15天。
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15天产假;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42天产假。
7、产假可以提前或延后享受吗
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七条规定: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。
由此规定可以看出,可享受的基本产假98天,包括产前假15天,但产前假并非一定要休的,因此若您需要推迟,则可以不休产前假,即临产时才开始休产假,虽然没有休产前假,但这15天产前假是包含在98天内的,因此无论您是否休产前假,都是98天不变。(喵喵保)
8、陪产假 可以推迟多久请
额,请假不都是提前吗?怎么还可以推迟呢?是预产期推迟了吗?那也不会太久啊!不太明白。
9、产假可以推迟请吗
你好 ,产假是不可以推迟修的·依据《女职工保护规定》第八条规定“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,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。难产的,增加产假十五天。多胞胎生育的,每多生育一个婴儿,增加产假十五天。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,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,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。
原劳动部《关于<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>问题解答》第十条规定“女职工产假90天,分为产前假、产后假两部分。即产前假15天,产后假75天。所谓产前假15天,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。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。若孕妇提前生产,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;若孕妇推迟生产,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。”第十一条同时规定“国家规定产假90天,是为了能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。因此,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。”